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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“五一”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1-04-30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关于做好“五一”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(单位):

为切实做好“五一”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,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  各学院(单位)要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安全意识,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,按照“谁使用、谁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把责任落实到岗位、落实到人头。

二、  各学院(单位)要根据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 2021 年度地方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办科函〔202113号)要求,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,严格对照《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指标体系》(见附件),认真做好化学品(含易制毒、易制爆等管控化学品)、气瓶、特种设备、高温设备、实验室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与整改。如存在重大隐患,实验室应立即停止实验活动,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整改到位后方能恢复实验。

三、  要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,假期期间开放使用实验室,实验人员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,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,切实做好个人防护。所有人员离开之前请做好“四防、四关”工作,四防即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灾害事故,四关即关好门窗、水、电、气。

四、  各学院(单位)假期期间值班人员负有实验室安全巡查责任,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,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,并及时上报单位负责人和学校相关部门。

五、  对违反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,或因未尽责、管理不善等造成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的,学校将依据《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奖惩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南工校实〔2019〕2号)相关规定对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。

附件: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指标体系

 

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429